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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12/3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答辩后抽检、学位授予后抽检。

第三条学位论文评审均实行“双盲”评审制。答辩前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通讯评审;答辩后抽检由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组织,依托校内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网上通讯评审;学位授予后抽检按照教育部及省学位办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

第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工作,于每年春、秋季学期各开展1次。论文送审资格由研究生导师、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逐级审查,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德育考核不合格、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者,不予送审。此外,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未通过的,也不予送审。

第六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至少聘请2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至少聘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至少聘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至少聘请5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生指导教师。

评审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的评阅意见分为同意答辩(A)、修改后直接答辩(B)、修改后重新评审(C)和不同意答辩(D)四种情况。评阅意见均为A或B的,为评审通过;评阅意见中有C或D的,为评审不通过。

(二)评审结果处理意见

1.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即可申请答辩。

2.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附件1)。评审结果中仅有1份评阅意见为C或D的,若申请人对评阅意见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诉。申诉申请需在论文评阅意见返回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具体申诉程序:申诉人填写《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由院系或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相关专业委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认定为申请人诉求合理的,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将原论文加送2名专家进行评审。加送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加送的评阅意见有C或D,本次不能再送审,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3.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的,需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附件3)。

4.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应对学位论文从严把关,如重新送审的审评结果仍为“不通过”,则需对论文进行修改,于下一次按论文送审程序重新申请论文评审。

5.对于论文评审初次通过率连续两年超过95%的学位点,可增加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对于出现论文初次评审结果均为“不通过”情形的学位点,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

第九条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结果为需重新送审的,产生的评审费用由指导教师(申请人)、学位点或院系承担,追加评审的评审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条对于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的,需申请延期答辩。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评审次数最多3次(含),累计3次不通过者,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1〕48号)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实行校-院两级制度。各院系及培养单位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实行全覆盖抽检;学校按照重点抽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抽检比例根据当年论文评审总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完善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书》(附件4),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在6个月或1年内修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抽检的决议,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学位授予后抽检

十五学位授予后论文抽检办法按照教育部、省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对该抽检结果,学校予以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对抽检中存在“不合格”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学校将作出减少招生计划或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的决定;对“不合格”论文指导老师,暂停导师相应学位类型研究生招生资格三年,“不合格”论文篇数累计达2篇以上(含2篇)的,取消其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导师遴选;对“不合格”论文作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抽检结果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其学位的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十八条凡不经过学位论文校内评审程序且自行组织答辩的,学校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若有违反,学校将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在学位论文评审中被明确指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由研究生院将该论文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经审查认定为学术不端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表

3.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

4.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书

附件1

表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序号

培培养层次

评阅意见

评审结果

处理意见

重新送审结果处理意见

1

全日制博士(3位评审专家)

累计2份D或累计3份C

不通过

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本次不能申请重新送审,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2

有C,且C的份数≤2;或有D,且D的份数为1份(其余均为A除外)

不通过

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按C或D的份数等额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仍有C或D,本次不能再送审,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3

有1份D,其余均为A

待定(根据追加评审结果确定)

认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追加1名专家进行评审

追加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追加的评阅意见仍有C或D,根据评阅意见具体情况,按第1条意见执行

4

同等学力博士(5位评审专家)

累计2份D或累计3份C或C和D共计3份

不通过

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本次不能申请重新送审,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5

有C、D,且C的份数≤2,D的份数为1份

不通过

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按C或D的份数等额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仍有C或D,本次不能再送审,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6

有1份D,其余均为A

待定(根据追加评审结果确定)

认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原论文追加1名专家进行评审

追加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追加的评阅意见仍有C或D,根据评阅意见具体情况,按第4条意见执行

表2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序号

培养层次

评阅意见

评审结果

处理意见

重新送审结果处理意见

1

全日制硕士(2位评审专家)

2份均为D

不通过

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本次不能申请重新送审,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2

有C、D,且D为1份(另一份为A除外)

不通过

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按C或D的份数等额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仍有C或D,本次不能再送审,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3

1份为D,1份为A

待定(根据追加的评审结果确定)

认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原论文追加1名专家进行评审

追加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追加的评阅意见为C或D,根据评阅意见具体情况,按第1条意见执行

4

同等学力硕士(3位评审专家)

累计2份D或累计3份C

不通过

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本次不能申请重新送审,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5

有C、D,且C的分数为≤2或D的份数为1份(其余均为A除外)

不通过

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按C或D的份数等额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仍有C或D,本次不能再送审,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于下一次重新按送审程序提交送审

6

有1份D,其余均为A

待定(根据追加评审结果确定)

认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追加2名专家进行评审

追加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方可申请答辩;追加的评阅意见仍有C或D,根据评阅意见具体情况,按第4条意见执行

附件2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表

姓名


学号


导师


专业


联系电话


导师所在单位


学位论文题目


论文评审结果

专家一

专家二

专家三

专家四

专家五






申述理由及请求

请详细阐述您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及具体申诉理由

随申述表提交的附件清单*


申请人声明

我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我承诺在申诉过程中保持诚信,尊重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程序。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院系/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院系/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原论文评阅意见书;2.论文修改稿;3.评审报告及您的详细回应(逐条回应;4.新增的研究数据、文献或证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导师


专业


联系电话


导师所在单位


学位论文题目


原论文存在问题及论文所作的修改说明(可加附页)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院系/培养单位意见

院系/培养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书

姓名


学号


导师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所在单位


学位论文题目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修改时间: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研究生是否已根据评阅人及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逐条修订或答复:

是□ 否□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院系/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研究生是否已根据评阅人及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逐条修订或答复:

是□ 否□

院系/培养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需针对评阅人意见逐条修订或做出相应说明,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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