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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09/03   审核人: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研究生管理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8月2日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思想,表彰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科学创新、专业技能、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四条各项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对各项奖励表彰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先进个人

1.省级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大学生;

(4)优秀共产党员;

(5)其他暂未列入的荣誉称号。

2.校级

(1)三好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研究生德育标兵;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优秀共青团员;

(7)优秀共青团干部;

(8)优秀共产党员;

(9)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3.院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设立的各类荣誉称号。

(二)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3.研究生红旗团支部;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第六条 对参与校内各类赛事评比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由各相关活动举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参评对象、比例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有信,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自觉履行大学生义务,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德育考核合格;

3.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按期完成各阶段培养计划;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无缓考、无低于60分科目;按时完成缴费、注册。

第八条 具体条件

(一)省级

贵州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大学生评选参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校级

1.三好研究生

(1)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或所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理论学习,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文体艺术、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各3次(含3次)以上。

(2)学习表现好(含理论学习、科研表现、临床实践、专业实习等方面):

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平均分在本研究生培养单位排名前30%。

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独力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相关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

专业型研究生应能熟练掌握与专业相关的临床实践等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优秀。

(3)身心健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富有正能量;心理调适能力强。

(4)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量化指标执行。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任职满1学年以上,能胜任所承担的职务,考核合格;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能结合研究生实际思考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显著;任职期间在工作上有1项或以上突出表现;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作风正派,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5)参评学年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文体艺术、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在广大研究生中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6)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4 %;

(7)研究生会等学校层面研究生干部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参评学生需达到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总数的10%。

3.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按要求完成并通过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或学术活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奖项或荣誉称号(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或行政机构颁发的荣誉);热心公益,富有责任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美育或劳动教育等不少于5次(如各类文体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

(4)身心健康,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按期缴费、注册;

(5)在临床实践、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6)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量化指标执行。

4.研究生德育标兵

(1)厚植爱国情,做研究生思想的引领者: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思想引领效果明显;

(2)勇立强国志,做服务社会的奉献者:致力于所学为国所用的探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3)牢守报国行,做以德立身的实践者:热心投入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相关事迹获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和报道;

(4)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执行。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在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中积极参与,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2)在实践项目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对整个项目实践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3)影像资料、心得体会等后期资料齐全;实践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并且主动宣传报道实践工作;

(4)参评对象为“科研+服务”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者;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年活动参与总人数的10%。

6.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7.优秀共产党员

参照学校组织部相关要求执行。

8.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参照学校关工委相关要求执行。

(三)院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合理设置院系级研究生荣誉奖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和“研究生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研究生样板党支部”评选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参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要求,着重考察团队综合表现。

第十条凡已获评各类荣誉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各类校级评选、表彰奖励按照“个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的程序进行,实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能部门—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获得各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给予200元/生奖励;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给予150元/生奖励;获得研究生院荣誉称号者,给予100元/生奖励;

(三)获得“先进班集体”“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红旗团支部”集体,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四)获评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相关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

(五)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荣誉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研究生其他各类表彰或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及相关组织评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原表彰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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