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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导师与研究生联系制度的通知
2023/09/20   审核人: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各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导师与研究生联系制度》已经2021年8月2日学校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遵义医科大学导师与研究生联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医党发〔2020〕62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研究生与导师间的沟通交流,体现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联系制度。

第二条 原则上研究生要保证每天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实践、生活等情况。若导师超过48小时未收到研究生情况反馈,须主动联系研究生。超过48小时联系不上研究生须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告,培养单位启动相应程序并同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应急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报警等措施。

第三条 联系方式包括:微信、QQ、短信、电话等;形式可以是:专题谈话、组会、读书报告会、学习汇报等。

第四条 联系内容包括: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教育管理、日常表现及学习情况交流、学术指导、实践指导、就业准备、心理沟通、人文关怀等各方面;研究生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的情况或者主动诉说相关方面的困难等。

第五条 通过加强师生联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

1.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向,引导研究生明确学习方向,端正专业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进”。

2.注重针对研究生的个体差异,加强个性引导,培育其科学精神、人文精神。

3.关心研究生的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重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研究生健全人格的塑造。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尽其所能帮助研究生就业。

(二)研究生

1.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及时汇报个人学习进展,交流生活中的困惑或问题,主动向导师寻求帮助。

2.认真努力完成导师的培养计划和学习、实践安排,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六条 研究生要及时向导师汇报个人取得的各项成绩,导师需将其在校内外获得的重要成绩如“省级以上表彰、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做报告或者墙报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及时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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