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四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具有科学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谨自律,身心健康,爱岗敬业。
2.热爱学术研究,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和医学伦理。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关注本学科发展前沿及热点,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
4.能够熟练检索、阅读、理解、分析专业相关专著、论文、专利及网络资源等,具备从文献、同行等处学习所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学术表达和交流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理解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和写作能力。
第二条 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的设置应与所属一级学科密切相关,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兼顾学科自身优势特点,做到学科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具体参见各学科培养方案。
第三条 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以适当延长,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入学教育与课程学习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院系共同开展入学教育,学习内容涵盖思想引领、家国情怀、学术道德规范和校史校规等。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其中公共必修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并在第一学期完成。
(二)科研训练
硕士生必须进行科研技能训练,培养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在公共必修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进入本专业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时间不少于12个月。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生科研训练要求详见学科培养方案。
科研训练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指导小组协助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导师指导小组可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2-3名专家组成,充分发挥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群体作用,为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三)教学(专业)实践
硕士生须在申请答辩前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教学(专业)实践。实践形式、内容及考核由教研室或学科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实施。实践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答辩。
第五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一)总体要求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所修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10学分。硕士生课程包含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课程学习安排与学分要求见《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一览表》(见附件)。各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参照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二)课程成绩登记
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读期间,每门课程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重考不合格者,每门课程有一次重修机会(于下一年级该门课程开课时重修),重修不合格者,无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讲座、教学研讨会和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采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方式可采用随堂测验、课后作业、期末考试、课程论文、文献阅读、课堂讨论、调研报告并组织汇报等。
1.英语
英语课程包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公共英语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课,入学之前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并直接获得相应学分,考试成绩以75分登记;专业英语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由各学科或教研室负责组织考核。
2.学术活动
为开阔视野,开拓思维,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并将参加学术会议的级别、学术报告题目、时间等填入《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学术活动积分不少于4分,具体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在申请答辩时,交由各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合格记4学分。
3.开题报告
开题审查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要求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执行。开题通过记2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生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情况、课程完成情况、实践工作完成情况及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中期考核通过记2学分。
5.教学(专业)实践
教学(专业)实践由教研室或学科按学科培养方案安排实施,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
第六条 教学(专业)实践活动
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培养要求安排硕士生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硕士生可以通过听课、备课、试讲、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参加教学实践,并按照学校课程教学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实施环节中所有工作。教学实践折合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学时折合方式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如全程听完一门课程计10学时,参加一次教研室集体备课折合1学时,试讲1次折合2学时,每带教1学时折合1学时,协助老师带教1学时折合0.5学时,指导本科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折合20学时等。具体教学实践活动学时计算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担任课堂教学的硕士生必须通过试讲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且根据课程需要协助教学秘书完成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未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至少应参与上述两种以上的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科根据培养要求安排硕士生参加专业实践,具体要求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教学(专业)实践考核由教研室或学科组织完成,对硕士生的教学(专业)实践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 学位论文
硕士生在导师(导师组)的指导下完成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即是完整的科研训练过程。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选题
在导师指导下,硕士生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确定论文选题。选题应符合学科专业方向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面向科技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结果对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开题报告
硕士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开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硕士点(教研室)同意后,提交所属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并于第二学期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开题报告。开题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科学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方面。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开题论证完成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修改主体研究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属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在两个月内补交开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需要重新开题的研究生,需在两个月后重新按照开题的有关程序进行开题,具体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期检查
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由导师所在院系在第五学期组织实施。专家小组就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评议,具体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科研记录
课题研究的科研原始记录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完整填写。
(五)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而且在表达方式上应具有规范性和严谨性。学位论文由论文正文和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综述不少于5千字。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及排版要求》执行。
(六)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院系审核批准,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学位论文评阅。对学位论文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参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学位论文评阅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遵医校办发〔2019〕23号)执行。
(七)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后,在本专业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硕士生应根据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且院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学位论文答辩时评审专家资格、人数、答辩程序等要求,严格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
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二)学位申请与授予
1.申请条件
符合毕业条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或(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学位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可授予所属学科学术学位。
第九条 分流退出机制
各学科应切实发挥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需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
1.累计三门学位课程重修不及格者,予以退学;
2.学位论文开题两次不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第三次开题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4.硕士生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申请延期,在延期期间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作结业处理。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硕士生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和教研室三级管理。各学科应遵照硕士生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硕士生管理和培养过程中的监督与考核,做好培养档案留存和归档管理。
2.学校、院系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对硕士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3.学校、院系两级研究生督导专家组负责督导硕士生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阶段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切实把好硕士生培养质量关。
4.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导师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监督课题实施、开展学术训练和实践能力训练等,同时关注硕士生个人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硕士生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总则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有特别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2.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根据本总则,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培养细则。
3.本总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本总则由遵义医科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时间 |
学 位 课 程 |
公共必修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第一学期 |
自然辩证法 |
1 |
第一学期 |
公共英语 |
2 |
第一学期 |
专业核心课程* |
卫生统计学或生物统计学 |
3 |
第一学期 |
专业基础课 |
≥4 |
第一学期(学科根据培养要求设置) |
专业英语 |
1 |
第五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 (根据学科要求设置) |
专业课 |
≥2 |
非 学 位 课 程 |
选修课程 |
限制性选修课程 |
实验室安全知识 |
1 |
第一学期 |
科研写作与学术规范 |
1 |
其他选修课程 |
≥1 |
第一学期 (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培养需要从学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 |
必 修 环 节 |
学术活动 |
4 |
申请答辩前完成 |
开题报告 |
2 |
第二学期期末/第三学期初 |
中期考核 |
2 |
第五学期 |
教学(专业)实践 |
2 |
申请答辩前完成 |
总计 |
≥28 |
申请答辩前 |
*专业核心课程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