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评审、预答辩、答辩、答辩后修改、答辩后抽检等,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申请制。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向各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章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第四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一)政治思想品德及科研素养好,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遵医校办发〔2021〕59号),该项得分不低于60分;
(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本学科所有课程学习,且课程成绩、学分符合要求;
(三)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本学科所有必修环节,且学分符合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还需获得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
(四)科研原始记录符合《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要求;
(五)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学位论文水平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评阅和预答辩。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
第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在答辩前一至三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根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
1.文字重合百分比≤20%的,可进行论文答辩前送审;
2.20%<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由研究生和导师作出书面说明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前送审;
3.30%<文字重合百分比≤50%之间的,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复检一次,若复检比例仍≥30%,由研究生作出书面说明,导师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其是否同意答辩前送审;
4.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不受理其答辩前送审事宜,对指导教师予以通报等处理,并要求研究生重新撰写论文后方可申请答辩事宜。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行“双盲”评审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过“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通讯评议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可申请预答辩。
第四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七条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主席由相关学科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主席由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中应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四)导师(包含第二导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预答辩专家。
第八条 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第五章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第九条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负责选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研究生导师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高校、三甲医院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中应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职称以上专家;
4.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负责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设答辩秘书1名,负责论文答辩会的记录工作,答辩秘书由本学科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5.临床学科研究生答辩时须有1名基础学科专家或统计学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基础学科研究生答辩时须有临床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人文社科学科研究生答辩时根据答辩人研究方向选聘相关专业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
6.导师(包含第二导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专家。
(二)答辩委员会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答辩,采取即问即答方式,同时应保证每一个研究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
2.答辩委员会应认真核查研究生科研原始记录;
3.答辩专家应加强对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的评议,严格把关;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如研究设计严重缺陷、结论严重错误、撰写明显不规范等),但仍通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是我校导师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4.答辩秘书应协助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和答辩安排有关事宜,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及专家意见,整理答辩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
(二)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三)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为20~3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可列席会议。主要议程为:
1.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意见;
2.秘书宣读指导教师意见、培养单位审查意见;答辩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
3.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就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答辩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六)答辩会复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七)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论文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
第六章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审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须针对评阅和答辩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工作,严格审查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由培养单位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培养单位分类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后评审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制。各培养单位应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全覆盖审查;学校根据答辩前论文评审意见、答辩督导情况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审。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论文答辩前三天在院系公告栏里发布答辩信息,并在校内张贴海报予以公告。公告答辩信息应包括答辩人姓名、导师、论文题目、时间、地点、答辩委员等。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答辩材料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签字盖章手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提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七条对于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尚未通过授予学位的申请者,其答辩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不得交由研究生本人保管。
第十八条凡属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评阅、预答辩、答辩及答辩后抽审等各答辩管理环节中,未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及授予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将认定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遵义医科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国际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除有特别规定外,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研究生姓名 |
|
学号 |
|
专业 |
|
学位类别 |
£学硕 £专硕 |
导师姓名 |
|
培养单位 |
|
学位论文题目 |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审查项目 |
依据 |
审查结果 |
思想品德 |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遵医校办发〔2021〕59号) |
£合格 £不合格 |
课程成绩 及学分 |
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 |
成绩:£合格£不合格 学分:£合格 £不合格 |
开题报告 |
培养手册开题报告 |
£通过 £未通过 |
中期考核 |
培养手册中期考核报告 |
£通过 £未通过 |
实践环节 |
学术报告、教学/专业实践学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证书》) |
£合格 £不合格 |
科研原始记录 |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 |
£合格 £不合格 |
学位论文 |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
£通过 £未通过 |
预答辩 |
£通过 £未通过 |
研究生创新 |
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情况 |
£有 £无 £能按期结题 £不能按期结题 |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
对以上审核项目的相关环节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给出审核意见,没达到要求项须特别注明(填写时删去)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给出合格与否总体意见(填写时删去) 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